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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招聘行社业务员1300名

来源:2exam.com 2013-3-18 15:14:51

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(以下简称“省联社”)是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,受省政府委托,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(含农村合作银行,农村商业银行,下同)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服务职能;省委、省政府�日照兜ノ欢允×缃泄芾怼J×缍匀∨┐逍庞蒙缡敌写怪惫芾怼=刂�2012年末,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858亿元,各项贷款余额2239亿元,存、贷款总量分别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、第二位。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,省联社研究,决定公开招聘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农村合作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(以下简称“行社”)业务员1300名,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1200名,面向大学生“村官”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

  (一)招聘计划

 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1200名,其中,男625名,女575名(见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》)。

  (二)条件及要求

  1、政治思想素质好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无不良记录。

  2、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,服从组织分配,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。

  3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
  4、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(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30周岁(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
  5、身体健康。

  (三)招聘程序

 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、报名缴费、笔试、面试、划定录取分数线、考察、体检、补录、公示、审批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
  1、报名缴费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在湖南领导人才网(http:// www.hnleader.gov.cn)缴费和打印准考证。

  (1)网上报名时间:201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;网上缴费截止时间:2013年4月3日;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:2013年4月9日至4月12日。

  (2)报名要求:

  ①报考不受专业限制。

  ②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(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/科,共2科)。考生报名缴费后,因自动放弃、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未被录取的,概不退费。

  报名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如与事实不符,用人单位核实后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
  2、笔试。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14日(星期日)上午9:00-11:30。笔试总分为120分,考试时间为150分钟。考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,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。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《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》执行,另外增加写作内容;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经济、金融和财会等知识。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,不编印任何复习资料,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。笔试考点设在长沙,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。

  3、面试。面试人选分男、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︰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(市、区)确定。

  4、划定录取分数线。按笔试成绩50%、面试成绩50%计算综合成绩。分男、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︰1的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。

  5、考察。实行等额考察,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入考察对象。

  6、体检。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、省卫生厅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湘人发〔2005〕31号)和省人事厅、省卫生厅《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湘人发〔2007〕202号)执行。对色盲、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,经办事处(含市级联社)认可,界定为体检不合格。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。

  7、补录。若有考察、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可以进行补录。补录时,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专长。

  8、公示。拟聘人选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有自动放弃的,将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
  9、审批。拟录人员由行社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审批,但须经办事处汇总报省联社公招办事前备案。

  10、聘用。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,由行社聘用。

  (四)招聘去向及待遇

  新聘业务员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,一律安排到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,不得进入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,且系统内不得跨县(市、区)调动。

  新聘业务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。新聘业务员的工资和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。

  (五)加分政策

 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(市、区)的考生〔指在这些县(市、区)参加高考的考生〕报考本地县(市、区)行社的,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。

  1、适用范围

  根据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>若干规定》,共有18个县(市、区),分别是:

  (1)民族自治地方(1州7县):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(辖吉首市、凤凰县、花垣县、保靖县、古丈县、泸溪县、永顺县、龙山县等8个县市)、通道侗族自治县、新晃侗族自治县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、芷江侗族自治县、麻阳苗族自治县、城步苗族自治县、江华瑶族自治县。

  (2)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(1县2区):桑植县、永定区、武陵源区。

  2、加分标准

  (1)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地县(市、区)行社的,笔试成绩加5分。

  (2)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地县(市、区)行社的,笔试成绩加2.5分。

  3、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

  (1)在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参加高考的人员,报考本县(市、区)行社业务员的,即为“本地考生”,可享受加分政策。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,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。

  (2)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“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”及“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”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。

  4、注意事项

 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在网上自主报名后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现场资格审查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,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。

  二、面向大学生“村官”招聘行社业务员

  (一)招聘计划

 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大学生“村官”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(见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》)。

  (二)条件及要求

  面向大学生“村官”招聘的行社业务员,在满足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的第1、第2、第3、第5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以外,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报考对象限于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、统一安排到村任职的大学生“村官”。各市州、县(市、区)选定的“村官”不在此列。

  2、应担任“村官”两年以上(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1日),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。

  3、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(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(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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